学校规定

青岛科技大学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的暂行规定时间:2010-09-11 15:47:29  来源:   作者:

1.jpg1.jpg
青科大字[2007]12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规范
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以青岛科技大学或学校所属部门名义组织的,学生毕业时颁发非青岛科技大学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文凭的教育行为均属非学历教育。
二、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办学单位要按照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广告法》有关规定制定宣传内容。在宣传中要确保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各种承诺。
三、非学历教育办学的招生宣传,必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批表”,严格按流转程序审批。表中所列项目要照实填写,不留空格。
四、审批流程: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jpg

1.jpg

五、归口管理与指导。学校授权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非学历教育进行管理与指导。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管理与指导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宣传;教务处管理与指导短期培训类的招生宣传;成人教育学院管理与指导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成人教育、继续教育项目的招生宣传;研究生处管理与指导研究生层次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学校招生办管理与指导科技专修学院的招生宣传。各部门要按照归口把关、分工负责、加强协调、严格程序的要求,把规范各种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列入日常工作之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六、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发布招生宣传信息,如有违规操作,学校将予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给予办学单位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中止或停止招生、收缴违规所得等,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对违规办学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青岛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批表

 

青岛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核表.doc
文件类型: .doc 青岛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核表.doc (2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