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一、项目介绍(以2008年为例)
1、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规模为30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2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荷兰、新西兰、爱尔兰、乌克兰、韩国、芬兰、南非、丹麦、比利时、泰国、奥地利、瑞士、挪威、白俄罗斯、意大利、埃及、西班牙、葡萄牙、波兰、以色列、墨西哥、捷克。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2、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受理奖学金申请的时间为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推荐人选须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3、申请人应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请程序
1、查阅《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下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
3、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并查阅有关填表说明和要求。
4、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三、有关材料下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
3、专业名称及类码
下载网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www.csc.edu.cn“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或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
2、护照首页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导师推荐信;
6、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中文,不少于2000字);
7、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作品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和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五、《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要求:
1、请用中文、打印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如无条件亦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有材料均应使用A4纸规格准备。
2、内容应属实,表达应明确严谨。填写内容不实、含糊不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3、有关填写说明及要求:
(1)“专业类码及参评专业”一栏,请从“专业名称及类码”(参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选择对应专业类码(如BA0101),如无对应专业类码,则请填写专业所属大类(如BA);如属交叉或边缘学科专业,请自行选定唯一参评专业,不可空栏;
(2)研究课题报告或介绍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翻译件;
(3)“博士阶段国内外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或作品”一栏:
a、论文、著作或作品发表时间应在攻读博士期间;同时须注明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文章页码及页数、文章被引用次数、影响因子等,如本人不是第一作者,须注明第一作者名称以及与第一作者的关系(如导师、合作者、同事或其他);
b、已发表的论文、著作或作品应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和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所有发表成果均可提供可检索网址作为补充;
c、已投稿被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应提交论文被有关刊物接受的相关信函和证明材料;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一栏:应尽可能详实具体地填写学术会议报告形式和内容,并附上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4、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一份由教育处(组)保存备案;另两份作为推荐人选材料由教育处(组)统一报送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