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
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切实提高学校因公出访团组效益,加强出国(境)计划管理,结合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统筹安排
(1)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以及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2)各单位组织的团组,如有拟请校领导出访推动重要任务的,请提前请示校领导,一并上报。
(3)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领导班子成员同期出访原则上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
(4)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外,其他各级干部均不见证各类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也不得以此为由安排出国(境)。
(5)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单位负责人,不再由原工作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获批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审批。
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
(1)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学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教学科研人员需进行出访计划申报,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持因公护照或者因公港澳台通行证。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仍执行现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
三、时间安排
(1)填报时间(11月20日-11月27日)
申请人通过智慧青科大-外事管理服务平台-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2)学院审核(11月25日-11月29日)
各学院通过外事管理服务平台可随时审核本单位申报计划。
经学校研究通过的出访任务,申请人应至少提前40个工作日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侨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如遇假期,请提前办理),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办理审批、证照和签证等。
出国联系人:蔺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73
赴台港澳联系人:刘元媛
联系电话:0532-88956876
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侨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