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备忘录
中国青岛科技大学
与
****
中国青岛科技大学与****(以下简称“双方”)认为双方通过交流与合作,将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两国发展培养人才。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宗旨
双方将遵循友好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以增进相互了解,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合作领域
双方在以下领域进行具体交流与合作:
1.加强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交流;
2.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师资培训;
3.加强教师、学生之间的互访交流;
4.加强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领域的合作,开展国际研究项目;
5.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包括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等;
6.在所属国家内,加强对另一方的宣传;
7.在双方商定的其他领域积极开展合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有权在彼此之间以及与第三方建立法律关系,以促进双方的互动和协调。
2.在本备忘录意向框架内,双方有权发布广告和信息手册,向企业界介绍双方的联合活动。但双方无权在未达成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使用对方的形象、声誉以及标志为己方谋取经济利益。
3.双方有权获知对方在本备忘录意向内开展联合行动的情况,且双方承诺对因执行本备忘录而获知的信息保密。
4.由于一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或)信息而造成本备忘录的条款和条件未能履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合作期间,因执行本备忘录所发生的或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知识产权
双方各自保留在签署本备忘录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执行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材料、信息和成果的所有权应由双方事先商定。
六、备忘录有限期限、修订及终止
1.本备忘录为框架协议,每一个具体合作项目都需要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如需续约,应在本备忘录协议期终止日前6个月,通过双方协商进行续签。
3.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拟终止,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备忘录终止,正在执行中的项目亦应根据执行计划继续进行下去,直到项目顺利结束。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双方无权将本备忘录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备忘录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函件均以书面形式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
七、经费安排
1.双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具体经费筹集的实际情况来执行,具体项目具体商定;在无具体项目情况下,各自负责自己的费用。
2.执行有关本备忘录的教育交流及学术合作过程中,双方努力争取国内及国际组织的资助。
八、文字
本备忘录用中文和*文写成,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中国青岛科技大学 (中国青岛市松岭路99号)
电话: 邮箱:
校长:
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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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箱:
校长:
20**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