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整体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811”项目建设,推动学生出国交流和国家级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建设,现启动“811”项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811”项目参建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申请立项。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学生出国项目立项
项目派出人数:出国学生数不少于5人;
学生留学期限:三个月及以上(含预计);
学生派出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合作基础:与国外合作院校有一定合作基础,已就学生出国项目进行沟通,学生派出前须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项目资助额度:目的地为亚洲国家的学生出国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目的地为其他国家的学生出国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赴外方合作院校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国家级国际合作科研平台
项目要求:获批国家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
项目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合作基础:与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具备申报国家级国际合作科研平台的基础;
项目资助额度:经过学校评审获批立项资格的,给予5万元资助,项目成功获批国家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后,追加5万元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内容填写《“811”项目学生出国项目立项任务书 》(附件1)、《“811”项目国家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立项任务书》(附件2),于2025年6月6日前将纸版任务书交至国际处(综合楼4017),PDF版任务书发至国际处邮箱ieco@qust.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811”学生出国项目立项/国家级国际合作科研平台立项。
四、评审安排
由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结果将在国际处网站公示。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
联系人:邱南南 0532-88959563、宋飞 0532-88956566
国际处 研究生院 学生处 科技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