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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现将我校申报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 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4 -2026年执行。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 我校可新申报项目 1项

(二)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重点支持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等。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四)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五)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二、 项目选派类别、期限及项目资助内容

选派类别: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资助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 校内报名阶段:即日起-2023年9月21日

请有意向申报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eyanan@qust.edu.cn。

材料包括:

1.《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有效期内的双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

(二)校内评审阶段2023年9月22-30

(三)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阶段:2023年10月1-20日

(四) 留学基金委评审阶段:2023年11月-12月

(五)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通知:2023年12月底

(六)项目执行:2024年起

四、校内联络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何亚男

电话:88959007

邮箱:heyanan@qust.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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