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助力各学院(校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启动2026年学生出国(境)项目立项,支持各学院(校区)搭建多元学生出国(境)交流平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全校各学院(校区)。
二、项目要求
项目派出人数:出国(境)学生数不少于5人;
学生留学期限:三个月及以上;
学生派出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离境;
项目合作基础:与国外合作院校有一定合作基础,已就学生出国项目进行沟通,学生派出前须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项目资助额度:目的地为亚洲国家、中国毗邻国家及台港澳地区的,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目的地为其他国家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赴对应的外方合作院校学习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
由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学生出国(境)项目立项任务书》(附件),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纸版任务书交至国际处(综合楼4017),PDF版任务书发至国际处邮箱ieco@qust.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出国(境)立项。
四、项目评审
由国际处和台港澳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优先支持各学院(校区)新拓展的学生交流项目。立项结果将在国际处和台港澳侨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国际处将立项结果反馈各学院。
五、资金拨付与使用
国际处于项目学生完成出国(境)派出后一次性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学院账户。各学院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费用仅限用于搭建学生出国(境)平台或资助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不可挪作他用。
六、项目总结
各学院(校区)应在项目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国际处或台港澳侨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成果共享,营造良好的国际化办学氛围。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和台港澳侨办公室。
联系人:邱南南 0532-88959563
刘元媛 0532-88956876
附件:2026年学生出国(境)项目立项任务书
国际处、台港澳侨办公室、学生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