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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学生出国(境)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4  作者:邱南南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校区):

为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助力各学院(校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启动2026年学生出国(境)项目立项,支持各学院(校区)搭建多元学生出国(境)交流平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全校各学院(校区)。

二、项目要求

项目派出人数:出国(境)学生数不少于5人;

学生留学期限:三个月及以上;

学生派出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离境;

项目合作基础:与国外合作院校有一定合作基础,已就学生出国项目进行沟通,学生派出前须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项目资助额度:目的地为亚洲国家、中国毗邻国家及台港澳地区的,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目的地为其他国家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赴对应的外方合作院校学习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

由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学生出国(境)项目立项任务书》(附件),于2025年121日前将纸版任务书交至国际处(综合楼4017),PDF版任务书发至国际处邮箱ieco@qust.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出国(境)立项。

四、项目评审

由国际处和台港澳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优先支持各学院(校区)新拓展的学生交流项目。立项结果将在国际处和台港澳侨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国际处将立项结果反馈各学院。

五、资金拨付与使用

国际处于项目学生完成出国(境)派出后一次性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学院账户。各学院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费用仅限用于搭建学生出国(境)平台或资助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不可挪作他用。

六、项目总结

各学院(校区)应在项目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国际处或台港澳侨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成果共享,营造良好的国际化办学氛围。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和台港澳侨办公室。

联系人:邱南南  0532-88959563

             刘元媛 0532-88956876


附件:2026年学生出国(境)项目立项任务书


                                    国际处、台港澳侨办公室、学生处

                                                  2025年113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邮编:266061,邮箱:international@q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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