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 审批与管理的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 审批与管理的通知时间:2015-01-05 11:16:46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界定及分类、计划与管理,严格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批程序、任务及申报材料的认定,严格经费预算管理,严格规范团组出访活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制定了《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的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14〕9号,其要点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计划与管理
  学校各单位出访要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以及总量控制的原则,于每年十月底之前将本单位次年的年度出访计划完成编制和上报。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厅局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的最高限量。最高限量不是出国指标,更不是出国待遇。明确工作需要安排与执行最高限量的关系,前者是根本原则,后者是具体要求;前者是基本前提,后者是数量限制;前者是对质的规定,后者是对量的要求,必须坚持两者的辩证统一原则。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批程序
  1、学校现职校级领导必须持因公普通护照执行出国任务,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呈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出访手续。
  2、学校各单位的现任正、副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公示出访团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以及出访的国家和地区、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简介、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应当于报批前在本单位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范围、形式和结果等。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内部公示此次出访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出访日志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填写申报表。正处级干部需经学校分管外事负责人同意后,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副处级干部需报学校分管外事负责人签字批准。
  3、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亦应完成上述信息公开机制中规定的各项公示环节后,方可填写申报表,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经申报表所要求的各职能部门会签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依据其所在单位年度出访计划审批备案。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及申报材料的认定
  因公临时出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邀请要对等,不得降格以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出访。出访申报材料中应附邀请单位的详细背景资料(包括邀请方简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学校合作情况、有无涉华敏感问题等)。申请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必须提交举办方背景、会议内容、会议日程、邀请范围、有无重要敏感问题等情况说明。学校将根椐邀请信的邀请期限及航线、路程所需对在外停留期限进行审批。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执行管理
  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均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以下简称审核意见表),学校计划财务处要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一律不予出具经费审核意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经费报销管理制度和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报销,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填写审核意见表后,需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章。经费审核意见将作为开支报销和审计的依据。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一般只资助学校现职校级领导出访。使用该项经费出访的,由学校校长办公室和分管外事工作负责人审批。
  希望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的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14〕9号办理相关手续。
 
 
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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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doc
文件类型: .doc 青岛科技大学国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doc (4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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