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本着严肃外事纪律,切实提高学校因公出访团组效益的原则,结合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统筹安排
(1)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以及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
(2)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领导班子成员同期出访原则上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
(3)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外,其他各级干部均不见证各类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也不得以此为由安排出国(境)。
(4)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单位负责人,不再由原工作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5)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获批的因公出国(境)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审批。
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
(1)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学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教学科研人员需进行出访计划申报,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持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出访。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仍执行现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
三、时间安排
(1)填报时间(9月11日-9月17日)
申请人通过智慧青科大-外事管理服务平台-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2)学院审核(9月12日-9月18日)
各学院通过外事管理服务平台可随时审核本单位申报计划。
经学校研究通过的出访任务,申请人应至少提前40个工作日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赴港澳团组联系台港澳侨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如遇假期,请提前办理)。
联系人:何亚男、刘敏(港澳)
联系电话:0532-88959007,0532-8895687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台港澳侨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