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时间:2015-01-21 13:50:48  来源:   作者:周晓岚

关于做好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第一批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1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2、选派专业领域由项目实施院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具体研究确定。

3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正式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人必须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正式邀请信(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正式邀请函要求)。

4、申请人所依托的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应为正在主持的校级或省部级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并提供经教务处(教学立项项目)、科研处(科研立项项目)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立项文件复印件作为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实施

1、各单位应从学校国际化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留学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选派工作。

2、继续重点支持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及课题进行选派;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支持选派实验骨干技术人员、双语教师出国研修。

3、个人申请材料。2015年第一批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46-20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等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分发至录取人员。

四、申请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1、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资格取得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更改留学单位的申请。

2、留学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与承担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相一致。应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3、附件上传时,注意检查与申请表填报信息是否一致,保证邀请信与申请留学院校、身份证与填报出生日期等的一致性,避免因个人失误导致被淘汰或不能派出。

4、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申请人上传各类获奖证书及补充材料复印件时,如有涉密信息,必须将涉密信息一律隐去。

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1、在线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扫描上传身份证复印件;

3、扫描上传外语水平证明;

4、扫描上传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函复印件;

5、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扫描上传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7、扫描上传外方合作者简历;

8、扫描上传获奖证书。

请申请人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好,一式一份,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各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之前须对申请人的研修计划和个人提交材料部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将申请材料于2015420日下午17:00之前由单位统一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至:zhouxiaolan @qust.edu.cn 逾期未能提交者,将不再考虑审核和选拔。各单位应根据申请人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排序推荐3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受理个人报名。

六、派出与管理

1、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320。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3、在办理派出手续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根据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国内院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按要求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未按要求提交的留学人员,我处不予审核《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受理签字盖章手续。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包括:在留学人员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联系方式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8959007

E-mail: zhouxiaolan@qust.edu.cn

    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0房间

信息平台使用及网上报名事宜,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资源部。

人:李扬、魏光明

联系电话:010-66093940/3943

    真:010-66093937

 

 

    件:《青岛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相关链接:

·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

·       2015年高等学校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